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着力于不动产登记向智能化、信息化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现就我市不动产抵押业务不再留存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启用全自助缮证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6月1日起,我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不再留存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仅在受理环节核对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归还权利人。对不动产抵押登记中已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的,逐步归还权利人。
二、自年6月1日起,权利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区”使用自助缮证设备自助打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特殊情况,联系咨询台工作人员处理。
三、为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选择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三类索引信息之一,依法在窗口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登录爱山东APP的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查询相关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等权利状态。
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5月27日
编辑:张梦阳
初审:陈述华
终审: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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