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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公益诉讼在路上非法猎捕山斑鸠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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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5日讯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向社会发布13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其中包括一起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

案例回顾:

年1月以来,齐某坦在邹城市香城镇驻地南区域内,采用照明灯、音箱、抄网等猎捕工具,多次猎捕野生山斑鸠余只,经查证共有58只被其捕害。齐某坦猎捕的动物种名为山斑鸠,隶属于鸟纲、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齐某坦非法捕猎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年1月,齐某坦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邹城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在《检察日报》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对该案提起诉讼。

围绕如何确定齐某坦捕害的涉案野生山斑鸠价值,邹城市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摸排研判,积极对接刑事检察部门和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单位,并委托有关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评估,出具了《邹城市香城镇北齐村齐某坦非法猎捕野生活体斑鸠对环境生态影响的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野生斑鸠隶属于鸟纲、鸽形目、鸠鸽科所有种,根据其基准价值,确定了齐某坦非法猎捕野生活体斑鸠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价值。

年9月,邹城市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齐某坦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责任。年12月1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达到以案释法目的,庭审现场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等参与旁听。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齐某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猎捕工具,赔偿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元。齐某坦真诚悔罪,并依法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失费用。

闪电新闻编辑马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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