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九巨龙水景苑未取得《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未公示《消防验收合格证》,未通水,违规交房。且违规交房时,九巨龙水景苑物业违规捆绑强制收取13个月物业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为5元/平方,否则不给房屋钥匙不交房。但是根据《年建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建筑垃圾清运费属于代收行为,因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同,需要单独清运,所以收取的这部分费用需要支付给雇佣企业,但是如果业主有能力自行清运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那么就可以不去委托物业代为清运,不应该强制捆绑收费。但是九巨龙水景苑以不交房屋钥匙不交房威胁,捆绑强制收取且本身就是违规交房。官方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受理回复:关于交房问题,九巨龙水景苑项目由邹城九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约定年9月15日交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冬雨季施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开发企业于年8月31日向购房业主发布了延期交付敬告函。目前,水景苑项目建设已竣工,并于年10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核验。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水景苑建设项目符合交付条件。关于供水问题,经调试供水设备,目前已通水。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作人员约谈该小区物业经理,不得强制性预收超过半年的物业费。关于物业收取13个月物业费问题,物业并非强制性收取,目前有三种交纳方式供业主选择:半年、一年、13个月。缴纳13个月物业费并非是一年收取13个月的物业费用,而是为了以后方便整年进行计算。实际相当于从年11月份开始计费到年12月31日,实际相当于优惠了1个月物业费。物业未强制性要求必须按照13个月的方式进行缴纳。关于建筑垃圾清运费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项收费为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配图:邹城网、文字: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