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今日要闻山东年起,将实施哪些新政 [复制链接]

1#

山东省人民*府

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

*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人民*府,各县(市、区)人民*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府陆续推出若干批次具体*策措施。现将《年起实施的新*策清单》《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策清单》《年年底到期不再延续的*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府

年12月31日

年起实施的新*策清单

第一批共计46项,从年第一季度起实施。

一、扩大内需

1.对年度创业投资实际募资额和实际投资额加总排名全省前3位的设区市,省级财*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创业投资等方面支出。年一季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

2.设立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给予排名前5位的设区市分别奖励万元、1万元、0万元、万元、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年一季度完成对年度考核并奖励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

3.省级财*安排0万元资金,采用*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不少于1亿元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第一季度省级安排0万元;安排不少于0万元资金对重点文旅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支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

4.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设区市,省级财*分别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厅)

5.对纳入年国家级步行街试点的设区市,省级财*奖励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厅)

6.年安排1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困难县,分三档(分别为1-3名、4-6名、7-10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占转移支付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困难县,分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占转移支付资金总规模的80%。年12月底前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年1月1日起实施。(牵头单位:省财*厅)

7.年1月底前印发实施省重点项目名单。一季度,新开工省重点项目个(其中省重大项目个),完成投资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年,实施位山、潘庄、小开河、韩墩等4处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葛店、胜利、东水源等10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省级财*补助1.3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财*厅)

二、产业转型升级

9.年安排10亿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奖励万元。对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直管县,按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以内、5个百分点以上给予奖励,最高可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企业的奖励资金,年一季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财*厅)

10.年,竞争性确定10个工业强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给予每个县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整合运用产业类、创新引导类、基础设施类专项资金以及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债券资金),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财*厅)

11.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财*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最高万元;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通过竞争方式给予技改贴息或股权投资支持。对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0家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给予最高万元“云服务券”补贴。对承建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可连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设备上云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奖补额度最高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3.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5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年1月出台综合评价办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5.每年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等企业培育数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省级财*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级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名单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投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16.省级设立重大项目要素收储交易专项基金,年安排3亿元,按照能源消费指标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元/吨的基准价格,支持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动重大产能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厅、省发展改革委)

17.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汽车产能调查。3月底前,出台汽车产能整合办法,对汽车产能实行减量整合、逐年退坡,—年,减量置换比例为10%。将产能利用率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列全省后5位的企业纳入特别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