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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推荐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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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开始了!为切实推动道德模范崇高精神进基层进群众,持续发挥榜样感召人、影响人、带动人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群众基础,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开展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奖项设置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名左右,共表彰10名左右。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在其他正式候选人中,按照五个类别评选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左右。往届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次道德模范评选。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评选步骤

一、推荐阶段

市成立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1.拟定人选。各镇街五类模范典型分别推荐1名,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5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积极推荐,每类典型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鼓励自荐,符合条件个人可报名自荐。原则上已经获得各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2.征求意见。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推荐候选人之前,先征求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村)、镇(街道)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3.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推荐的候选人以本单位名义写出推荐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印章。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字左右,一式1份),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一式1份),提供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3张生活照(大小不小于2MB)的电子版,经本单位审定后,于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及电子版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阶段

1.初评。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对推荐人选及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后,通过综合评定、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2.社会投票。通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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