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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7 23:18:00

本文转自: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8日讯(通讯员邹民宣)7月8日上午,邹城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年邹城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要负责同志,媒体记者及部分市民代表参加发布会。

近日,邹城市委市政府印发《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启动“慈心一日捐”活动,从7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慈心一日捐”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鼓励大中小企业普遍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倡树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慈善互助基金。认捐规模一般分四个档次:慈善微基金(0.1万元—10万元),适合个人、家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认捐设立;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万元),适合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中型慈善冠名基金(万元—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认捐设立;大型慈善冠名基金(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认捐设立。活动募集资金将根据捐赠人意愿,广泛用于“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救助项目。企业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优先用于单位内部困难职工的救助。捐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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