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将征收多个区域的土地,涉及北宿镇、石墙镇、太平镇多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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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第19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15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6.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岚济路以南,新西外环以东,西于庄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北宿镇西于庄村1个村土地。
其中:北宿镇西于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二:位于前唐社区以西,兴中路以东,后唐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唐村镇后唐村1个村土地。
其中:唐村镇后唐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于东柳下邑村南,京台高速以西,东柳下邑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看庄镇东柳下邑村1个村土地。
其中:看庄镇东柳下邑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旱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文体娱乐用地。
地块四:位于丰庄村以东,丰庄村水塘西南,丰庄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石墙镇丰庄村1个村土地。
其中:石墙镇丰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地块五:位于泉沟村以东,泉沟村水库以南,北桃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田黄镇北桃村1个村土地。
其中:田黄镇北桃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旱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六:位于岚济路以南,高铁连接线以西,总面积0.公顷,涉及大束镇南葛村、匡庄村2个村土地。
其中:大束镇南葛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沟渠0.公顷);大束镇匡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沟渠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七:位于岚济路以南,张庄镇驻地以北,张庄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张庄镇张庄村1个村土地。
其中:张庄镇张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八:位于仁和路以东,原宪路以北,黄庙欣苑以东,黄家庙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大束镇黄家庙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大束镇黄家庙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文体娱乐用地。
地块九:位于唐村镇驻地以东,教育路以北,杨春庄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唐村镇杨春庄村1个村土地。
其中:唐村镇杨春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十:位于羊绪西村以西,旅游路以东,羊绪西村地段,总面积1.公顷,涉及石墙镇羊绪西村1个村土地。
其中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老北外环以北,三八路以南,总面积0.公顷,涉及中心店镇中傅村、东傅村2个村土地。
其中:中心店镇中傅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建筑用地0.公顷,其中城市0.公顷);中心店镇东傅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果园0.公顷,林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黄疃村东,中央公园北,黄疃村地段,总面积1.公顷,涉及大束镇黄疃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大束镇黄疃村土地1.公顷(农用地1.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果园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设施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其中村庄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石墙镇驻地西南,凫峄路以南,邹两线以西,宋庄村地段,总面积2.公顷,涉及石墙镇宋庄村1个村土地。
其中:石墙镇宋庄村土地2.公顷(农用地2.公顷,其中水浇地2.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其中建制镇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后山庄以西,后山庄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石墙镇后山庄村1个村土地。
其中:石墙镇后山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下九山村以南,旅游路以西,下九山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石墙镇下九山村1个村土地。
其中:石墙镇下九山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旱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岚济路北,庄里村地段,总面积3.公顷,涉及太平镇庄里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太平镇庄里村土地3.公顷(农用地2.公顷,其中耕地2.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其中村庄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冯集社区以南,太三村以北,白马河以西,太平镇敬老院以东,高石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太平镇高石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太平镇高石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高石村以南,太三、太四社区以北,白马河以西,冯楼社区以东,高石村地段,总面积1.公顷,涉及太平镇高石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太平镇高石村土地1.公顷(农用地1.公顷,其中水浇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其中城市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鲍太路以西,鲍店矿以南,湖心岛以东,岚济路以北,鲍厂村地段,总面积4.公顷,涉及太平镇鲍厂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太平镇鲍厂村土地4.公顷(农用地4.公顷,其中水浇地4.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太黄路以西,北亢阜村西北,总面积5.公顷,涉及太平镇北亢阜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太平镇北亢阜村土地5.公顷(农用地5.公顷,其中水浇地5.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于高铁连接线以西,尚崇线以南,王傅庄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大束镇王傅庄村1个村土地。
其中:大束镇王傅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林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于枣园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田黄镇枣园村1个村土地。
其中:田黄镇枣园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于枣园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田黄镇枣园村1个村土地。
其中:田黄镇枣园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四:位于枣园村地段,总面积0.公顷,涉及田黄镇枣园村1个村土地。
其中:田黄镇枣园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水浇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五:位于崇尚线以北,田黄镇驻地以东,总面积0.公顷,涉及田黄镇圈里村、颜家庄村、林丰村3个村土地。
其中:田黄镇圈里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田黄镇颜家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旱地0.公顷,林地0.公顷);田黄镇林丰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林地0.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第19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1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济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