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10/3 19:09:00
年春节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向全国蔓延,发病人数不断增加,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面对疫情,无论是生产商、供应商,还是零售企业都在积极行动,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然而有些企业却借机牟利,哄抬物价,实属可恨!在疫情防控期间,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从“邹城发布”官微获悉,3家药店被“通报”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千泉店“捆绑销售药品”年1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千泉店进行检查。经查,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千泉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存在捆绑销售药品的行为。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千泉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立案,予以行政处罚。济宁邹城市大东药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年1月2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邹城市大东药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邹城市大东药店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城市大东药店有限公司立案,予以行政处罚。济宁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民大药店销售的3M口罩“未明码标价”年1月2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民大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3M口罩未明码标价。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民大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民大药店立案,予以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最后引用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wei博发表的一段话,字字戳心。什么叫“发国难财”?现在把口罩卖高价就是。赚这样的黑心钱,是要有报应的。抗击新型肺炎相当于一场全民战争,把口罩的价签涂改翻上一倍甚至数倍的那些人,是不是应该自己对着镜子骂自己不是人,狠狠抽自己的嘴巴呢?最后:对所有奋战在疫情前线的白衣斗士们,致以最深刻的敬意!对所有爱心捐赠物资现金的良心企业,致以最真挚的感谢!众志成城,团结一心,感谢每一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