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样认定“非遗”传承人
近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重庆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按照《办法》的规定,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将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从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从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中推荐。
《办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要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并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该《办法》还明确了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国家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落实好相关管理、激励措施。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资助他们开展授徒传艺、教育培训活动和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对生活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将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据统计,重庆目前已有13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