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邹城市汇源小区!开发商占用公共用地,用石棉瓦和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房屋,城管执法局多次走形式,答官腔,竞然无法认定为违建!全国大力改造旧小区!而汇源小区这一恶瘤依然成了合法的!望有关领导亲自调查一下!一日不拆,抗争到底!再次投诉执法局执行不力!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综合执法局受理答复:该小区于年规划开工建设,年底竣工,汇源小区东侧的房屋也在年建成使用。至今,开发商(孙某军,患偏瘫疾病,语言障碍,已无法正常沟通)一直将该处房屋按照小区基础配套设置使用,主要用于小区安保、物业仓储和物业人员办公等场所进行日常使用,并非近期新增建设。营业中的饭店也是开发商早期租赁允许其使用。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建成小区必须设有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因该小区建设规模较小,建成时间较早,已无法到规划局等部门查找该小区相关规划资料,如盲目拆除该处用房,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将无力承担该小区基本配套用房的新建等工作,导致该小区无相关基本配套设施可用。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