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宁6月20日讯(记者于伟通讯员桂洋)7月1日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元,最高不超过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即最高缴存基数为元*3为元。
同时,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元。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已开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经办人可登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