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分拆银行理财
邵宇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式的银行理财可能只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中间产物,但它确实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生态和居民的财富形态。自2009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至今已扩张到近15万亿元规模。理财产品为企业融资多少提供了些便利,也为老百姓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收益实惠,但同时其风险也日益引发担忧。
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有收益则必然有风险,既然监管当局已在引导银行理财业务回归代客资产管理的本质,体现了风险收益“可隔离、可计量、可承受”的原则,力图为银行理财未来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证。那么,笔者的观点就是不如再推进一步,从商业银行中分拆出理财部门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这样就可以改“堵”为“疏”,将银行理财业务从银行资产负债表真正分离,同时把理财产品的风险与商业银行体系真正隔离——让商业银行成为专门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让理财部门(还有类似的私人银行)成为专门代客理财的机构投资者。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公司(类似基金公司),就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主要从事标准化的债权资产,逐步改变目前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型为主的失衡结构,引导发行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净值产品以及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先有项目、再有资金)。目前证券账户明确的投资范围只限于债券、优先股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的主要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类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可投资范围非常之广。
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分离,它对中国金融体系的进化意义重大。银行理财从本质上说是类基金和信托业务,应该将其纳入到资本市场的监管框架内,将银行理财业务分离出银行体系,交给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真正隔离理财产品与银行体系的风险,也将有助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直接融资的崛起必然还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这特别明显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可能会担心没了银行直接撑腰,理财业务会不会变小或者边缘化,这完全是多虑,一方面从欧美经验来看,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与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不相上下;另一方面,去伪存真,有质量的需求才真正可持续。特别是如此之大规模的理财,足以成为任何市场的重要买方。理财资金如果可以注重绝对收益、稳定收益、长期收益,未尝不是资本市场上的一个足够量级的新一代机构投资者和稳定器。
二是彻底打破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在努力打破全民刚兑的传统金融思维定式。连存款将来都不再全部保险,那么发展理财更应该是要大力破除这种陈规陋习。要让投资者养成好的风险习惯,打破一直存在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这种独立分拆将为中国金融系统的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笔者建议即刻着手研究修改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法等上位法以推动其实现。为了金融体系的更大发展和转型升级,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也不会介意分拆出来的十几万亿元的银行资产交由直接金融监管部门来协助管理,毕竟发展直接金融是大势所趋。
(转自FT中文,有删节)
(原标题:中国应分拆银行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