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交警发布重要通告
54人被实名曝光
提醒各位司机规范驾驶
注意出行安全
12月份济宁严重交通违法49人
济宁交警支队曝光12月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49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12月份济宁这5人被终生禁驾!
附典型案例
济宁交警曝光了12月份终生禁驾名单,共涉及5名驾驶员,分别是:王震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胡俊华、周琦、陈庆贺、张新星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年08月31日00时45分许,王震醉酒驾驶鲁H6***6号小型轿车,沿邹城市金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崇义路十字路口北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牛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坐人:王某某)发生追尾碰撞,致牛某某、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辆损坏的事故。
经查,王震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年11月22日19时43分许,胡俊华驾驶鲁H0***S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济宁市常青路市中区公安分局门口处与由南向北沿人行横道步行至该人行横道西侧的郭某某受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俊华拨打了、后弃车逃逸,不回事故现场接受酒精检测。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胡俊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纳入“红色预警”!
12月份济宁这20家企业
存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12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20家。
其中嘉祥县、汶上县各4家,金乡县3家。其中,嘉祥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金乡县翔通运输有限公司年内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所属车辆违法未处理数超过20%。
小编在此警示广大驾驶人
不要心存侥幸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
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骑行者、行人
都能够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交通安全,你我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