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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院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年度优秀案件暨优秀法律文书的通报》。在全省检察机关报送的60余份法律文书中,经筛选初评、审核评分、集体评议,共评选出10份“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年度优秀法律文书”。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孔静和王聪聪办理的孙某付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案件的《不捕理由说明书》获评优秀法律文书奖项。
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
年度优秀法律文书
文字:许胜君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继*校对:王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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