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邹城市“邹全”法律服务团授旗暨《民法典》宣讲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在孟子大剧院广场举行。济宁市委*法委副书记杜毓,邹城市市委常委、*法委书记程尚超等领导出席仪式并为16个镇街“邹全”法律服务团授旗。为迅速落实上级部署,次日下午,在峄山镇司法所贾所长的带领下,刘宗伟主任来到峄山镇西参村开展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在西参村民社区,法律服务团成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的方式,对《民法典》的新制度和规定进行了宣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未来到底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刘主任以“离婚冷静期”为例,给大家进行了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需要从三个方面理解:
一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这一点很重要。如果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并没有变,“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他是没有关系的。
配偶有家暴、*博、吸*等行为,一方通过诉讼方式仍然可以一次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冷静期和家庭暴力等本就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即便没有冷静期,民*局也不会成为受害者的庇护所;即使有了冷静期,三十天也不会成为家暴者的保护伞。
二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意味着,协议离婚需要两步走了:第一步,双方共同去民*局申请离婚登记;第二步,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目的不是限制离婚自由,实际上是保障离婚当事人对离婚问题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也就是说,民法典规定了一个离婚的冷静期,你在冷静期内再认真地慎重地考虑,你要不要离婚?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或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规避*策而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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