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年1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千泉店进行检查。经查,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千泉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存在捆绑销售药品的行为。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城千泉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立案,予以行*处罚。
案例2
年1月2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邹城市大东药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邹城市大东药店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城市大东药店有限公司立案,予以行*处罚。
案例3
年1月2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民大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3M口罩未明码标价。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民大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城市天惠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民大药店立案,予以行*处罚。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下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时,
请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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