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东省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一村民,因新农村建设,我村需搬迁,我们支持国家*府*策,积极响应,
但是千泉街道及村委会发布的搬迁公告严重违法,其中一条年满18岁以上男孩可以以一平购买一套房屋,女孩不可以。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国家倡导移风易俗,女儿也是传后人,破除封建迷信,可村委会说“女儿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享受优惠”。我们是双女家庭,女儿也需要养老。我们诉求男女平等享受*策,真不行双女户可以享受一套便宜住房,方便养老。希望领导予以重视,帮助村民解决燃眉之急,为新时代树立新风尚。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由千泉街道办理回复:经调查核实,程沟村位于邹城市西苇水库西,属于库区村。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在上级扶持下,实施村庄整体搬迁。为使搬迁顺利开展,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形成《程沟村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方案》。程沟村已连续多年未对大龄男青年规划宅基地。因婚娶、分户等符合规划宅基地条件的男性村民9人。程沟村“两委”按照延续多年的公序良俗,参照周边村居搬迁安置办法,在《方案》中规定“本村村民中,至安置第一批抓阄分房前,年满18周岁符合规划宅基男孩无宅基地的,可按照安置价元/平方米一次性交清房款(仅限5层楼房),储藏室按照元/平方米结算,交清房款后,发放钥匙”,详情可咨询所在村委。感谢您的问*,顺祝生活愉快。
来源:济宁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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