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非法不当得利,确保征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全市农用地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年2月1日至2月9日,意见请采取书面形式,写明修改内容及理由,以及单位名称或个人真实姓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以电子邮箱反馈。
电子邮箱:zcgtj_gbk
ji.shandong.cn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02月01日
附:《调整全市农用地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市*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非法不当得利,确保征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和《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办字[]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对农用地实施征收时,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对地上附着物(包括地上、地下所有附着物)采取大包干方式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老四环以内及孟子湖新区(弘毅路以南,平阳东路—滨湖路—崇义路以北,京台高速以西)规划区块,地上附着物按4万元/亩补偿。
二、其他区域地上附着物按1.6万元/亩补偿。
我市本次农用地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年月日起执行。
请严格遵照执行。
来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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