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业主张先生向省住建厅网络平台投诉,省厅于25日、27日先后予以回复。截图如下:
9月25日:业主张先生再次与邹城市房管局取得联系,就上述省厅文件内容进行说明,工作人员强调邹城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而对文件第四十八条规定等关键条款只字不提,最后以业主理解与房管局理解有偏差为由结束了此次通话。
期间,业主张先生在济宁新闻网“问*济宁”平台投诉维修资金问题,截图如下:
9月27日:通过电话联系省厅发文部门,省住建厅明确表示,谁是业主谁缴纳维修资金,即产权是谁的就由谁缴纳,并说明具体细则需要业主咨询当地住建局。随后,致电济宁市住建局,对方答复:第一,济宁市统一执行省厅文件;第二,登记产权的缴纳,无产权不用缴纳;第三,济宁市住建局将向邹城市住建局就此事进行沟通。之后,再次拨通邹城市房管局电话,告知工作人员省住建厅和济宁市住建局对文件内容的解释,工作人员回复说,这需要开会研究,需要发函至省住建厅加以确认。
“问*济宁”平台邹城市住建局对张先生此前投诉予以回复,否认收费违规。截图如下:
9月28日:业主张先生再次敦促邹城市房管局尽快解决问题,并告知工作人员,该问题已经影响我们正常收房。
期间,业主张先生给市长发送手机短信,请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