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年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及*策大全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初中、市直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47号)要求,为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一生一籍制度,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策。
(三)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学生第一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三、招生*策
(一)招生范围
1、市直中小学招生。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
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市电厂小学原则上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
2、农村中学、小学招生。各镇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条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小学入学年龄
按照《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47号)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各中小学校申请登记;镇属学校将汇总情况报镇*府审核,市直学校将汇总情况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三)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新迁入户口的时间截止到年7月31日。
(四)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国土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以实际居住为准。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单位要认真核实服务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动员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其年龄规定可以比正常儿童放宽1-2岁。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聋哑、智障儿童要到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到,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到;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送教上门,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四、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根据毕业年级班数,按现有条件和班额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分流数和未在城区上小学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数,根据初中学校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五、招生程序
(一)小学学校招生
1、市直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范围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初步审核后,由学生家长领取并填写《年邹城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市教育局将对报名情况组织复核。
2、农村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农村小学报名,并填写《年邹城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由招生学校下发加盖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学校招生
1、市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材料,上报初步分流名单,市教育局组织复核,确定分流名单;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到范围内初中学校报名,由学生家长领取并填写《年邹城市中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市教育局将对报名情况组织复核。
2、市直矿校招生。市鲍店矿校、南屯矿校、北宿矿校、东滩矿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入本校初中部。
3、农村初中招生。镇教办审核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初中学校下发加盖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六、需提供材料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4)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转干部子女,需同时提供:(1)市民*局证明信;(2)户口簿;(3)父母身份证;(4)*转证明;(5)所在单位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年7月31日已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年7月31日已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客运出租运营者子女,需同时提供:(1)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核发);(2)邹城市交管部门颁发的客运驾驶证(副驾驶座上对应摆放的卡);(3)居住证;(4)驾驶证(有效且驾驶证和所开的车辆匹配);(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除以上材料外,小学新生报名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接种证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学籍表》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二)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
市直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镇教办审核确定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农村中学名单;市直矿校确定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学生名单;同时下发入学通知书。
七、时间、地点
(一)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7月28日至30日,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且学籍也在所就读学校的,将相关材料交就读小学。
(二)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城区初中一年级(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间、地点
8月4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8月4日—5日,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和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8月6日,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8月7日,*转干部、外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三)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时间、地点
7月13日至1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市直矿校、农村小学报名;农村小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学报到,市直矿校小学毕业生到本校初中部报到。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