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财*部通报了山东省*府严肃处理个别县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的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受到*内严重警告、行*降级等处分。这是财*部在近期以来对地方*府违法违规举债的第二次通报。
此次通报显示,年2月,山东省邹城市*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以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主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
根据审计线索,经财*部驻山东省财*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年1月财*部向山东省反映了济宁市邹城市(县级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根据审计线索,山东省*府立即责成有关市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收到财*部反映问题后,省*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济宁市*府迅速提出处理意见,济宁市*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对邹城市*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
通报介绍,根据审计意见,年5月,济宁市印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府部门违法融资担保行为,对违规发售的信托理财产品,要按照能退则退的原则,及时退还干部职工。经财*部驻山东省财*监察专员办事处进一步核查督促,截至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山东省邹城市在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被审计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程序,整改迅速,措施到位,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山东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邹城市*协副主席姚某(时任总工会主席)给予*内严重警告、行*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地方*府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总体国家安全。我国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通过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起规范的地方*府举债融资机制。
“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发展,地方*府债务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从目前情况看,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基层*府。”上海财大公共*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
近年来,财*部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地方*府债务管理。比如,去年印发了《财*部驻各地财*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授予财*部专员办就地查处的权力,实现对地方*府债务的常态化监督,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机制,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严肃财经纪律。
财*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年2月表示,财*部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发挥*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府债务风险。
3月24日,财*部通报多起对地方*府或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的问责处理结果,除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多名相关责任人*内警告、行*撤职等处分,严重的还进行了司法追责。当时通报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是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担保。
“此前披露的地方*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包括违规担保等形式,这次邹城市采取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说明了违法违规手段的多样性,债权债务关系也较为复杂。”郑春荣认为。
据悉,年1月山东省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涉及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承诺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等方面抓紧进行整改。下一步,山东省将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财*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府债务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断提高*府债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财*部在通报中表示,*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府债务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部分地区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依然利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违法违规举债,严重损害国家总体安全和风险防范效果。山东省*府依纪依法处理个别县市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有力地防范了财*金融风险。
今年的预算报告提出,加强地方*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风险;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
“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财*部表示。
作者: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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