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司法9月1日起,济宁市全面实行跨行政
TUhjnbcbe - 2021/3/29 4:53:00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盖鸣霆)昨日,记者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权为核心”的跨行*区域管辖行*案件试点工作。根据地域就近原则以及行*案件数量和审判队伍情况,全市各县市区法院整合划分为三个片区。当事人可在所属片区内自由选择法院管辖,跨行*区域提起行*诉讼。

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良品介绍,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案件件,有效促进了行*机关依法行*。依据新修改的行*诉讼法和最高院、省院的部署,我市制订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跨行*区域管辖行*案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定于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在现行行*案件管辖法律制度内,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适当赋予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保护行*相对人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有效化解行*争议,确保司法公正。“目前,根据地域就近原则以及行*案件数量和审判队伍情况,我们将全市各县市区法院整合划分为三个片区:任城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鱼台县人民法院为中部片区;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和微山县人民法院为东部片区; 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是法院和粱山县人民法院为西部片区。当事人在所属片区内可自由选择法院管辖,可选择所在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行*诉讼,也可在所属片区内选择其他法院跨行*区域提起行*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行*诉讼法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不动产提起的一审行*诉讼案件,不适用当事人选择跨行*区域管辖。此外,当事人选择权利也有一定限制,原告只能在所属片区内自由选择法院管辖,不能选择所在片区以外的法院跨区域提起行*诉讼。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或者基层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并且协商不成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李良品说。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庭长陈庆文告诉记者,传统的按地域划分的行*案件管辖方式,很容易造成行*案件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等问题。而跨行*区域管辖行*案件的举措,既有效地解决了行*相对人立案难的问题,让老百姓有地方立案,有地方表达诉求,也让法院的判决远离各种干扰,比如远离地方保护、远离不正当的命令和指示,让判决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和权益,同时,更让当事人在每一个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地化解一些信访因素,真正保护实现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司法9月1日起,济宁市全面实行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