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专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可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如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建筑、交通运输、机电、电力工程、机械、自动化、轻工工程、化工、纺织、林业、农业、生态环境、水利水电、铁路工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档案、体育教练、记者、编辑、工艺美术、中药学、中专技工学校教师等专业,具体可咨询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详见附件3)。
二、申报与认定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专业申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至8月,具体时间以各区人社部门公布通知时间为准。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由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单位的认定工作由本单位自行安排时间受理。
(二)认定时间
为进一步突出“业内评价”,发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主体作用,根据粤人社规〔〕33号文件精神,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统一交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认定工作
原则上与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如有特殊需要的,可另行安排),认定和评审工作原则上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三、认定流程
申请人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先如实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确认核对好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填报一致后提交单位系统审核并公示,待单位审核通过并在系统提交至主管部门后,申报人再及时前往各申报点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需盖章),逾期提交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认定。
四、申报认定条件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和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对应职称,按照国家和省的职称*策,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送至受理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详见附件3)。
六、其他
(一)收费标准与缴费方法。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执行,受理申报材料时应缴纳认定费用,具体费用分别为:中级职称元/人、初级职称元/人。该费用直接缴入市财*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年1月1日至年8月7日粤人社规〔〕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三)我市没有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可委托其他地区或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认定。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33号)
2.佛山市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佛山市市属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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