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大街上,偶尔会看到用“爱屋吉屋”“百衣百顺”“魔*步”“小蹄大作”等命名的小店。经营者如果想把这些看似既有才又个性的名称注册成商标,常常会被行*主管部门驳回注册申请。有不服气者发起行*诉讼维权,结果在法院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以败诉告终。
何以如此?理由是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踩到了“不良影响”禁区。
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首先要注册商标。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识作为商标。但一味追求个性、博公众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底线,就会遭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
商标起名有“底线”
很多人看过作者天下霸唱的小说《*吹灯》,然而围绕这个知名IP却出现了很多知识产权纠纷。“*吹灯”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相关案件。
原告上海小岛文艺创作工作室为海报等商品、戏剧制作等服务申请注册“*吹灯”商标。他们主张其投资人为知名度极高的《*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吹灯”标识也具有区分于小说名称的显著性,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吹灯”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使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上,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不良影响”条款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吹灯”标识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
众多被拦在商标注册门外的不止“*吹灯”,有时因不规范使用汉字或成语也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在“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案中,原告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食物熏制等服务申请注册。原告在店面标识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易使社会公众将商标与成语“小题大做”联系在一起。
法官指出,“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是不规范使用我国成语,这种标识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不应核准注册。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相关联,可能对我国文化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比如,“爱屋吉屋”“百衣百顺”“魔*步”商标属于此类不能获准注册的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张剑说,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可划分为五类:其一是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该活!”;其二是标识有*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其三是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其四是标识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其五是标识有宗教、民族方面的不良影响。
何为“不良影响”条款
部分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打社会公共利益的擦边球,是商标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