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区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年3月26日前。
二、报告对象
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含外地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报告内容
各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时,应当附下列材料:
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封面。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6、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表。
7、劳务派遣三性岗位报告表。
8、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报告表。
四、报送地址
徐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劳动监察大队(长城北大街号,徐水火车站北行约米、国道东侧)。
联系-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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