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动邹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邹城市事业单位继续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至年度全球TOP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要求,本次人才引进设置A类岗位,主要面向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人员,凡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4月6日9:00-4月9日16:00
查询时间:年4月6日11:00-4月10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外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