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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聘用制人员,派遣至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从事书记员、文秘人员,驾驶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4名,文秘人员1名,驾驶员3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的理论和方针*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3月1日后出生);
(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具有多媒体制作技能等特长的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3月8日9时至年3月10日18时止,过期不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路号)
二楼西首59号、60号窗口
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报名:
①报名登记表1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⑥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⑦报名费30元。
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总分分,考试分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技能测试
书记员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文秘人员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驾驶员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为车辆驾驶基本技能,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若岗位达不到1:2的面试人员比例,则按实际参考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三)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此等额递补。
(四)*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因*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最终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安排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此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与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由公司派遣至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同到期后经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和不愿继续应聘者退回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资执行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检察院提供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法定婚丧假、产假等权利。被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调剂。
六、招考纪律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联系
-3012269-
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年3月8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策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50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岗位40周岁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本科、专科岗位35周岁以下(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须于报名截止日(年4月9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要求,此次招聘设置“A类岗位”,面向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邹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4月6日9:00-4月9日16:00
查询时间:4月6日9:00-4月10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外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