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为有效遏制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年5月2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邹城市境内7处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共7处,具体位置为:S省道K59+城前镇段,双向检测;G国道K+看庄段,双向检测;S省道K+太平镇泗河大桥东,双向检测;S省道K83+石墙镇段,双向检测;县道X尚双线小元段K11+,双向检测;县道X临渮路K5+16,双向检测;县道X幸福河路与孟子大道交汇处K0+,双向检测。
二、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违法行为人或者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三、对于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综合一体化检测系统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由邹城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每超1吨给予元罚款进行处罚;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遮挡号牌等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运输车辆给予处罚;对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拒绝检查、堵塞交通、强行冲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