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周边一男在酒店产生纠纷,被人用刀捅...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济检公一刑诉〔2019〕被告人徐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422211996********,回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区**号,租住于济宁市任城区**广场**座**室。2019年3月1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本案由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期间,于2019年7月14日至同年7月25日、2019年9月26日至同年10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于2019年7月25日至同年8月25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并于2019年10月10日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承办本案检察人员已于2019年1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11月11日至同年11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某与柳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2月经朋友介绍来济宁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3月14日凌晨1点左右,被害人张某某入住济宁市任城区**路**酒店**房间,四十分钟后,卖淫女柳某某进入张某某房间,双方因嫖娼问题产生纠纷,柳某某联系被告人徐某某到达现场,徐某某到达现场后,和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徐某某和柳某某逃跑,张某某继续追击二人至该酒店南侧的胡同内,在胡同内,徐某某和张某某继续厮打,徐某某持刀连续捅刺张某某胸腹部等部位多刀后,带领柳某某驾车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捅刺胸腹部致脾破裂、肠破裂致大出血死亡。2019年3月14日8时许,公安机关在河南省境内将被告人徐某某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抓获证明、办案说明等相关书证;2.证人柳某某、李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尸体检验鉴定书、物证鉴定书等鉴定意见;5.现场勘验检查等笔录;6.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袁洪志2019年11月20日附: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在济宁市看守所。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3.证人(鉴定人)名单。_____?
来源:邹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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