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为助力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工会应有的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活动内容
资助原则和范围
(一)资助原则
1、助学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镇街总工会主要救助所属区域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2、有困难学生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好的企业要自行组织救助;3、已经接受*府有关部门或其他社会机构救助的学生,不再重复救助。
(二)资助范围
1、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2、其它特殊情况的。
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元--元的资助。资助程序
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按照《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邹城市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六个月不高于我市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总收入-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1.5倍低保标准。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但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事故(违法犯罪除外)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投资性财产+家庭储蓄-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1.5倍低保标准。
4、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范围:
1、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全市人均住房面积1.5倍以上的(单套自住房除外);
2、拥有并经常使用非生产资料性质中高档机动车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现有车辆评估价在4万元以上)、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
3、安排共同生活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4、年度内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旅游的;
5、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6、有劳动能力不就业,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后无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就业的;
7、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申请程序
(一)申请。由职工本人填写资助学生申请表提交所属单位(社区、村居)工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格上家庭致困原因需详实。
(二)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单位(社区、村居)工会,应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人在《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上签字确认,并对入户调查的真实性负责。所属单位(社区、村居)工会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工会及所属镇街、系统工会在《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及《“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申请表》上签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将档案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
(三)审核与公示。市总工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入户核查确定拟救助对象,经市总常委会研究后进行公示。
(四)资金发放。市总工会将助学金以银行卡的形式进行发放。
申报资料
申请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薄索引页、申请人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家庭主要成员(学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失业证》或《残疾证》、医疗证明(医院诊断书、医疗资费清单等)复印件等家庭致困证明材料;
5、《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
6、《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申请表》;
7、家庭所有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或就读证明;
8、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9、困难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始,9月31日结束。9月15日前申报同时进行入户调查;9月20日前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9月25日前集中资助;9月31前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注意事项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档案,做好宣传、公示,严格审查把关。各基层单位可按照《通知》精神,自筹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至市总工会,邮箱:zcghn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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