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发展团员程序,保证发展团员质量,优化团员队伍结构,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共青团邹城市委建立了以“全程报备、全程记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为主要内容的“四全程三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小编现在给各位青们敲黑板,划重点!
一、全程报备制度
实施报备制度,主要是对各基层团委的团员发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控制团青比例,严格团员发展程序,规范团员发展资料,提高团员发展质量。
1、发展计划报备。学校发展团员计划,各基层团委应按照团学比要求制定;非学校发展团员计划,应按照不挪用、不浪费要求制定。发展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报团市委组织部备案,未及时备案的,减少发展数量或不予发展。
2、入团积极分子报备。团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情况,应报基层团委备案。
3、发展对象报备。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治素质、道德品质及工作、学习上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发展对象。要制定发展对象花名册,报基层团委备案。基层团委预审无异议后,将发展对象花名册报团市委组织部备案。
4、团员接收报备。发展对象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基层团委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进行审批,并将“一表一册一簿”报团市委组织部备案。对每一名团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团支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对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工作发生变动的团员,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新单位。
二、全程记实制度
采取写实的方式,以《邹城市基层团组织活动记录簿》为载体,全程记录发展团员工作程序和做法,建立起《团员发展计划表》、《团员花名册》、《团员发展写实簿》、《入团志愿书》、《团员登记表》、“三会两制一课”相衔接的全程记实制度。每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记实材料整理归档,一式两份,团支部和基层团委各留存一份。
1、入团积极分子阶段记实。主要内容:按照《团员发展计划表》,制定入团申请人、入团积极分子台账情况;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会议情况;入团积极分子三个月以上的培训、考察情况,不少于8课时的团课培训情况;入团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的主要表现情况,在指定网站注册成为入团志愿者情况等。
2、发展对象阶段记实。主要内容: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情况;报基层团委和团市委审核情况;基层团委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情况。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介绍人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
3、团员接收阶段记实。主要内容: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团员的会议情况及无记名票决情况;支部大会决议填写情况。基层团委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批复情况。团支部张榜公示、通知团员本人情况。入团仪式开展情况;团员发展写实簿、团员花名册填写、整理、归档情况;入团志愿书存入档案情况。
4、团员教育管理记实。主要内容:结合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主题团日、重温入团誓词等活动资料留存;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活动情况,要及时记入《邹城市基层团组织活动记录簿》。
三、全程审核制度
坚持发展团员*审、预审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发展团员程序,对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
1、团支部*审。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申请入团人向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后,团支部要从年龄、*治素质、道德品质及工作、学习上的一贯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把综合素质和模范作用作为发展团员的主要依据,看其是否符合申请入团的条件。
2、基层团委预审。一是审核入团积极分子。对团支部报备的入团积极分子,审核其年龄是否合适,是否递交了入团申请书,入团动机是否端正。二是审核团员发展对象。对团支部报备的发展对象,审核其是否参加了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是否完成志愿者注册。指派2名团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广泛听取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审核其是否符合团员标准。审核通过的发展对象,向团支部下发《入团志愿书》。三是审核入团程序。对递交入团申请、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委员会批准、入团宣誓等程序的全程记实等材料进行审核。四是审批接收新团员。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写入《入团申请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3、团市委综合审查。一是审核发展对象。对基层团委报备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基层团委发放《入团志愿书》。二是审核“一表一册一簿”。对基层团委报备的“一表一册一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新团员团员证上加盖钢印。工作中做到“五个一律”:年龄不合格的一律不发展;未注册成为志愿者的一律不发展;未接受团课培训的一律不发展;未严格履行入团程序的一律不发展;未报送“一表一册一簿”的一律不发展。
四、全程问责制度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团员工作全程问责。各基层团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团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依据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主要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的问责情形:对申请人不具备入团条件,入团程序不规范,入团手续不完备,未召开支部大会的;对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的;对发展团员工作业务不熟悉、审查不认真,工作出现问题的;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归档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
2、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问责情形:未尽培养考察职责的;不按要求填写《入团志愿书》等材料的;不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团积极分子的真实情况的。
五、“三公开”制度
发展团员工作的公开以基层团委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是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新团员等情况进行公开。
1、公开形式。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制作上墙牌匾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期限为3个工作日。
2、公开内容。主要做到“三公示”:一是入团积极分子公示。包括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情况;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情况;入团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和注册成为志愿者情况。二是发展对象公示。包括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集中上团课情况;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列为发展对象情况、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三是新团员公示。包括团支部大会接收新团员情况;基层团委审批情况。
3、公开接受监督。基层团委要认真收集团员青年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团员青年对发展团员工作的监督。
给各位青们划的重点一定要记住哦!发展团员工作是*治性、*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团市委要求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团员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四全程三公开”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团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通过削减团员发展指标、约谈团组织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承认团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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