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全面做好邹城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支持,现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策规定作以介绍,帮助您详细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办理报名手续,携手规范招生秩序,共同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和谐、健康发展。
一、招生*策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年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户籍规定。按照户籍*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3.房产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
4.招生范围。以《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为准,可登陆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