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公安交警发布重要通告
济宁这些人被实名曝光
提醒各位司机规范驾驶注意出行安全6月份济宁严重交通违法43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济宁5人被终生禁驾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被终生禁驾的原因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曝光案例:
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07年月4日0时许,朱耿立驾驶车牌号为鲁H6F59小型轿车(载三人:张钦磊、朱耿清、朱林)沿省道(55公里+米)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撞到道路中心限宽石墩,造成张钦磊死亡,朱耿立、朱耿清、朱林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对朱耿立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mg/00ml。
经查,朱耿立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07)鲁刑初00号判处朱耿立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处罚。案例:
交通肇事醉驾致人死亡后逃逸
00年8月日时30分许,苗红丽驾驶车牌号鲁HKD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邹城市金山大道与名泉路路口西处,与同方向行驶吴俊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坐韩召臣)发生碰撞,致吴俊香受伤,韩召臣当场死亡,车辆、护栏、线杆、公交站牌损坏,造成事故后,苗红丽弃车逃逸。经调查,苗红丽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0)鲁刑初号判处苗红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处罚。济宁4家危化品运输企业“五类重点违法”行为交通违法量较多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高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重点交通违法情况,排查出6月份“五类重点违法”行为交通违法量较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4家,其中北湖家、中区家、任城家。内容来源:济宁公安交警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