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
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在淄博市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见被执行人名单),需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依法制裁。
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
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府采购、招标投标、行*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
四、在通告规定的时限内,被执行人仍未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五、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妨碍公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或解除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
特此通告。
附:被执行人名单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5月24日
被执行人名单
请以下被执行人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1、张玉森,公民身份号码:****,住临淄区齐园路87号东海春城。
2、程绍利,公民身份号码:****,住张店区杏园东路号洪兴家园。
3、耿庆骁,公民身份号码:****,住张店区新村西路北二巷。
4、宗泽晓,公民身份号码:****,住桓台县云涛小区。
5、张丽荣,公民身份号码:****,住桓台县云涛小区。
6、韩俊峰,公民身份号码:****X,住张店区傅家镇小田村。
7、徐梦迪,公民身份号码:****,住临淄区临园生活区。
8、张倩,公民身份号码:****,住淄川区淄城路54号温馨佳苑祥瑞苑。
9、王鹏,公民身份号码:****,住淄川区吉祥路。
10、崔亮,公民身份号码:****,住张店区马尚镇马尚大街。
11、高邵娟,公民身份号码:****,住淄川区通济街。
12、张峰,公民身份号码:****X,住淄川区通济街。
13、杨红峰,公民身份号码:****,住淄川区留仙湖路文化官东巷。
14、彭启美,公民身份号码:****,住淄川区柳泉家园小区。
15、王聚来,公民身份号码:****,住淄川区柳泉家园小区。
16、耿茜茹,公民身份号码:****X,住张店区南西六路。
17、曹旭辉,公民身份号码:****,住张店区南西六路。
18、田美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桓台县东岳路号西苑小区。
19、刘波,公民身份号码:****7,住桓台县东岳路号西苑小区。
20、山东迪驰工贸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030532****95XE,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大武路。
21、淄博天邦置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0322****N,住所地高青县县城*河路。
22、淄博锐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03033****XM,住所地高新区高创中心。
23、淄博禹舜工贸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030226****Q,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苗峪村。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