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他是主动请缨到一线、立志干一番事业的有志青年;曾经,他是不信旁门左道、一心只想干好工作的有为干部。
近日,由山东省鱼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邹城市退役*人事务局原*组书记、局长王志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案,鱼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志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年3月,王志超被提拔为邹城市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虽然只是正科级职务,但作为行*上的“一把手”,他手中的权力可不小,尤其是在街道工程招投标、财务经费支出上,有很大话语权。
王志超在悔过书中写道:“任办事处主任之初,还是谨小慎微,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胡来的事不敢想,更不敢做。”可上任不到半年,王志超就将上任之初对权力的敬畏抛之脑后。
据王志超供述,街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需要大量资金,而很多花销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任街道*委书记的赵某(另案处理)动起了“歪脑筋”,想要通过虚列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国家资金。“我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一心想出*绩,不仅没反对,还带头执行。”
年8月至年11月,王志超和赵某利用虚假招投标文件、虚开发票等手段虚列垃圾清运、路沿石花砖改造提升等消费类项目和22个工程类项目,共套取国家财*资金余万元。
王志超把套取出来的资金交给了自己最信任的下属,作为账外资金管理,用于财务上不能报销的吃喝招待、“两节”走访、协调工作关系等费用。除此之外,王志超还把套取的资金当成了个人“小金库”,用于支付其个人及家庭生活支出。从毛巾架、手机等生活物品购置到个人住房还贷,从私家车购置税、保险缴纳到家人外出旅游费用,都是从套取的资金中支付的。据调查核实,从年12月至年7月,王志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38万余元。
刘德(化名)是王志超的直接下属,自年王志超担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起,每年中秋、春节,他都会去看望领导,或送购物卡或送现金。对下属送来的“过节费”,王志超有时会假装推辞,不过更多的时候是直接收下。
与王志超金钱往来最为密切的是一个叫吴山(化名)的人。吴山是当地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自王志超担任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后,街道辖区内的广告工程项目大多被该公司承揽了。
胡海洋(化名)是凫山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工程项目的上报、审批等工作。在他看来,王志超对吴山确实照顾有加。胡海洋说,按照规定,很多项目需要进行招标程序,但是吴山的公司根本没有参加真正的招投标过程,“很多都已经干了我都不知道,付款的时候,王志超才和我说。”
“我对他的关照,他应该心里有数。”正如王志超供述的这样,吴山心里很明白,其实这就是权力和金钱的等价交换,所以,在王志超儿子考大学、女儿出生这样的大事面前,吴山“毫不手软”,以祝贺为名,积极送钱送物。
年夏天,王志超购买的新房装修,让吴山给“参谋参谋”,并主动邀请吴山一起去外地买家具。选定家具后,吴山付了钱。
经调查核实,自年春节至年12月,王志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4万元。
年12月,鱼台县监察委员会对王志超采取留置措施,鱼台县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对不起组织多年的教育培养,对不住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住的太多太多……心甘情愿认罪认罚,并认真悔过思过。”王志超悔不当初,一遍遍忏悔自己的罪行。
“王志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交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案件承办检察官董升平说。
鱼台县检察院认为,王志超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套取资金,造成国家财*资金的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感谢赵某在其职位晋升上的照顾,多次向对方行贿,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日,鱼台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对王志超提起公诉。日前,鱼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志超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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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他把套取的资金当成个人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