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全面筛查社会面风险人群,快速切断传播链条,最短时间内消除风险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专家研判,经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区域核酸筛查频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酸筛查时间
9月4日—9月6日,每天进行1轮区域核酸筛查。群众须在当天上午12:00前就近完成核酸采样。
二、核酸筛查范围
在邹城辖区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检测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就近采样的原则,由镇街统一安排各核酸采样点。请广大居民根据镇街、社区(村居)的组织安排,到指定采样点分时段有序采样。
四、注意事项
1.我市区域核酸检测使用“健康济宁服务号核酸检测系统”,请采样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主动出示健康码采集个人信息。
2.请参加核酸采样的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注意保持“三米线、一米线”间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避免接触采样台等相关物品,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请有序离开,不在采样点逗留。
3.核酸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可通过“健康济宁服务号”“健康码”等查询检测结果。
4.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提前报告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时不要前往核酸采样点。
5.接种新冠病*疫苗人员,一定要在接种超过48小时后进行核酸检测。
本三轮次区域核酸筛查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迫切需要,是针对疫情多点频发存在的风险性,对辖区内各类人群的必要健康筛查。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或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非法手段获取核酸检测报告证明,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邹城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9月3日
编辑:张继宇
审核:张琦牟巧环
终审:焦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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