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谦
我省作为齐鲁之乡,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资源独一无二、不可替代。以济宁为例,曲阜、邹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孔”和京杭大运河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市范围内历史非物质文化遗存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国家级传统文化项目18个,是全国人文景观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对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比较淡薄,诸多传统文化资源商标被“滥用”或“抢注”。例如,在45类商标中,“三孔”已有40类被注册,“孟府”建筑建材类商标被山西晋城市一家水泥制品厂抢注,“微山湖”啤酒类商标则被南通百威啤酒抢注,等等。我省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对我省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也不利于我省丰厚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文旅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急需采取更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对我省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宣传推广。鼓励支持我省各市国有企业对拥有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或个人,采取赎买、参股等方式,取得对其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拥有或控股权,促使我省传统文化资源相关知识产权回归国有。支持保护个人、组织在特定条件下成为特定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主体的权利。发挥我省传统文化资源独特优势,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从省、市级层面明确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开发的单位或机构。各级*府要建立健全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做好新形势下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工作合力,坚决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重视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山东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三年提升工程”,推动我省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探索推动“山东省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在做好前期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动我省就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出台地方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法,明确开发运营主体,出台违法惩戒措施,鼓励挖掘创新和保护并举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打通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挖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为实现文创大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基础。
建立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开发、授权平台。借鉴故宫博物院商业发展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开发、授权平台生态系统,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进行创新性发展。设立省、市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扶持我省各类文旅企业大力推进文创产业,借助新手段对原有的传统文化资源、文化用品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研发高附加值的文创产品,推动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和文化“两创”大产业化,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作者系民进省委经济工委副主任、民进济宁市委会副秘书长)
本文来源:联合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