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同时因年邹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已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了学习,就个别需要说明的情况后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