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现将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一、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
(59名)
范立振济南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处处长
耿汝年济南市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书记、局长
亓民川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城西法庭庭长
吕晓蓓(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别立福青岛市公安局*岛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原主任科员
杨晓颖(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四级高级检察官
郭晓钟胶州市胶东街道*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赵洁(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四级高级法官
王丽丽(女)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山头司法所所长
郑峰沂源县悦庄镇*委书记,沂源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李芒(女)淄博市周村区应急管理局*组书记、局长
时钧宇(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
殷召宏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勤二中队中队长
连红爱(女)广饶县司法局李鹊司法所所长
刘福海东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科科长
徐尊贵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正科级干部
范庆斌栖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
张文香(女)烟台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曹传柳烟台市民*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王来杰临朐县司法局蒋峪司法所所长
刘玉玲(女)寿光市纪台镇*委书记
马智英(女)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孟昭硕济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李翠玲(女)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屯街道*工委书记
刘娟(女)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张莹(女)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钱继红(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人民法庭副庭长
许晓峰泰安市公安局警犬技术大队大队长
曲峰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马升海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志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头镇*委书记
徐延杰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工委书记
徐宣清日照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陈鑫雨(女)兰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员,矿坑镇朱柳屯村第一书记
张东升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工委书记
李大兵平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刘娜(女)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检察处检察官
赵万涛齐河县晏城街道*工委书记
宋磊临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
闫庆玲(女)夏津县渡口驿乡妇联主席
安维涛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商孝江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执法支队科员
陈峰茌平县博平镇*委书记
陈岩磊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书记、主任
曹典聊城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科长
张宝亮滨州市滨城区委书记、区委*校校长
徐波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李云涛滨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会副主任、人事科科长
郭萍(女)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孟庆忠曹县砖庙镇人大副主席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张桂林省委宣传部新闻一处处长
王厚柱省委*策研究室(省委改革办)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窦玉硕省*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王栋省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处长
吴洪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警务技术三级主任
张玉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池方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挂职济宁市嘉祥县县委常委、老僧堂镇*委书记
吴萍(女)省退役*人事务厅*休服务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崔志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处长
二、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
(40个)
济南市济阳区曲堤镇人民*府
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人民*府
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岛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局
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委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淄川区委组织部
枣庄市纪委监委机关
利津县北宋镇人民*府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北隍城乡人民*府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
潍坊市信访局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办事处
邹城市司法局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荣成市行*审批服务局
莒县人民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委
莒南县人民法院
蒙阴县垛庄镇*委
德州市陵城区信访局
庆云县尚堂镇*委
德州市行*审批服务局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县高韦庄镇*委
曹县审计局
省委办公厅督促检查室
省委*法委维稳指导处
省残联康复部
省财*厅预算处(*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
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或发现存在影响表彰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年6月16日至6月21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受理单位:山东省委组织部举报和信访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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