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济宁邹城多家楼盘捆绑销售车位和储藏室的消息成了济宁市民热议的话题,纷纷吐槽各个楼盘多多少少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就像邹城某楼盘售楼人员说的一样,到最后客户也妥协接受了。这也是楼盘销售的实际情况,毕竟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无可奈何!
近日有网友反映金乡县东湖世纪城小区也存在房子和储藏室捆绑销售的问题,据了解,当时买的是期房,房价多一平,储藏室合同上写的是11.7㎡,总价2.4万,等到交房时储藏室使用面积只有4㎡,开发商说储藏室的公摊为56%,找开发商退储藏室,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退储藏室必须连同房子一块退。另外人防车位只卖不租,购买车位给签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
按照网友反映的情况,我们来计算一下:当初买储藏室的时候,按照12㎡计算的单价应该是÷12=一平,储藏室单价不到房价单价的一半,看似很合理。到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储藏室公摊为56%,那么储藏室实际面积大概为11.7×(%-56%)5.1左右,除去墙体占用面积,最后剩下4个平方也不足为奇了。我们就按照2.1平计算,这时候储藏室单价为÷5.1=,和当时房价单价相差无几了。
公摊概念自年8月1日引入国内后,购房者对之深恶痛绝,公摊面积让购房者买单,直到今日公摊问题似乎成了全民公敌。
联排、叠加别墅的公摊数1%-8%,7层以下多层住宅为7%-12%,7层-11层住宅为10%-16%,12层-18层住宅为14%-20%,18层-33层住宅为16%-24%,这些数据应该仅为参考数值,真正公摊在住宅上的数值可能会更大。
希望在公摊问题上,今后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让老百姓买房买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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