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面对疫情,众志成城
每个人都是抗“疫”者
但是
仍然有人置严峻的疫情不顾
心存侥幸
对政府通告置若罔闻
视他人生命健康为儿戏
年1月27日
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发现,网民孔某某在网上跟帖发布虚假信息“邹城也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扰乱公共秩序,邹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会同城郊派出所核查后,对孔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元的行政处罚。
年1月29日
千泉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空旷的小胡美食城广场内一家茶社门口停放车辆较多,情况可疑。值班民警带领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突击检查,将聚集在该茶社二楼屋内打麻将的四人查获。经审讯:刘某、张某、张某某、薛某某四人对赌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邹城市公安局对上述四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10-13天,罚款-0元,收缴赌资6元,该茶楼被责令停业整顿。
年2月3日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张庄镇某村村民王某某的浴池仍继续营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邹城市公安局给予王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年2月4日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站东派出所检查时,发现城区一宾馆不遵守邹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然营业。市公安局给予宾馆负责人盛某某元行政罚款。
年2月6日
千泉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李某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李某于年1月15日开冷藏车去湖北武汉送货。在我市进行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不如实登记、刻意隐瞒去武汉的时间,在政府宣传、劝导下仍不如实向防控人员如实登记汇报。
目前,李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年2月7日
张庄镇某村村民魏某某经营供销超市。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魏某某私自在其超市门口外摆摊销售烟花爆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邹城市公安局给予魏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年2月7日
城区某宾馆负责人张某某在接到暂停营业通知后,仍继续营业、接收新客人入住,拒不执行邹城市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同时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邹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该宾馆停业整顿。
警方提醒: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各位市民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
我们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要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这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疫情面前,不要心存侥幸!
万众一心,才能战胜疫情!
来源邹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