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年)》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各项任务目标,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办公室发布《济宁市年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攻坚目标
确保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目标为: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年,力争全市PM2.5、PM10、SO2、NO2、O3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3、88、17、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6%,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0天。
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20个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点位)达到考核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除地质原因外)。全面消除济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恢复13条省控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年,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攻坚任务
0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推进石材加工行业压减整合优化
年10月1日起,未通过验收的整改提升企业全部停产,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生产。
推进全市烧结砖瓦行业产能压减
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产能压减任务,全市烧结砖瓦企业由家压减到15家。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进一步排查淘汰类工业炉窑,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关停淘汰。
0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强化煤炭煤质监管,严厉打击民用劣质煤炭行为,每季度开展一次煤质执法抽检行动。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力争到年,太阳能年利用量替代18万吨标准煤,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2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0万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万千瓦。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
到年,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县城)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0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向铁路转移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万吨以下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鼓励采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的集疏运方式。运输距离在公里以上且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水路运输。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年底前,完成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大型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3.3公里;完成济宁矿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6.5公里。加快鲁西电厂铁路专用线、邹城市铁水联运物流园等铁路专用线的前期工作步伐,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年底前,开工建设跃进沟作业区物流园码头、主城港区泗河口港改建工程、邹城港区正方码头工程等港口项目;开展祥城北作业区、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二期工程、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物流园码头工程、嘉祥港区祥城作业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发展铁水联运
加快推进济宁主城、微山、嘉祥、梁山、邹城等大型铁水联运港区建设。到年,铁水联运比例达到铁、水路运输总量的5%,实现嘉祥易隆港铁水联运码头与铁路部门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
提升公路货物运输效率
到年底,培育1-2家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
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济宁城区新增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
04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开展VOCs治理评估,达不到无组织排放要求和去除率要求的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完成治理达标排放方可正常生产。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年10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淘汰3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加大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力度
年9月底前,组织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05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全覆盖。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强化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
06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建立建筑、市政、拆迁、交通、水利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土石方开挖施工落实抑尘措施,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停业整改。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各类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并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07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对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的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措施。
08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09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完善。
01
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
方案体系编制工作
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组织成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年12月底前,完成《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工作。
积极开展南四湖保护
整治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年12月底前,完成《济宁市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年)》编制工作,衔接污染治理、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内容。
02
实施水污染全过程
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年10月底前,完成鱼台县古运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组织开展黑臭水体交叉互测工作,并于监测当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本季度监测数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年12月底前,确保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济宁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雨水管网管理
年8月前,彻底整治通过雨水篦子非法倾倒泔水现象。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沿街商户厨余污水排放管错接、乱接入雨水管网。
年10月底前,完成以煤矿外排水为主的重点涉水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脱盐工艺改造。
(2)加强船舶港口、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年8月底前,编制济宁市码头环境保护设施配备详细清单及配备计划。年12月底前,所有码头配套完善的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或处理处置设施。
加强航道升级污染防护
加大改造工程的污染管控,统筹规划航道建设,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年8月底前,对环保设施配备不完善的桥梁,编制配备计划。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跨河桥梁相关环保设施和应急设施完备配套工作。
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
和修复提升工程
深化湿地保护与修复
各县(市、区)要将现有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的正常运转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运行资金,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
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年7月底前,完成任城区洙赵新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年10月底前,完成老运河(微山段)及其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鲁桥段);洸府河湿地提升工程。
摸清污染底数
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年11月底前,完成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编制耕地土壤环境分类清单。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未经调查确认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对未上传系统或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强化污染源监管
年10月底前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规范,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自行监测年度报告10月底前完成并完成信息公开。
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济宁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两处危废填埋场要在年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各县(市区)每一街道和乡镇至少建设一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点。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市1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12月底前要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排查整治机动车(发动机)拆解行业。对没有手续的机动车(发动机)拆解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的机动车(发动机)拆解站点要对其设施提标改造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00人或日供水0吨(简称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完成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问题整改工作。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
年底前,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
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面清理开放性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网箱网围养殖。
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
年底前,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以上。年底前,全面解决任城区、鱼台县、嘉祥县稻田退水污染问题。
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
年底前,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模式。年底前,50%以上的行政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全市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2个,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
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